首页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