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