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三十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