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三十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