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