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