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十六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引用法条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2018)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