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二十四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二十四条 牵头医院应当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帮扶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