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