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