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