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一、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一、 一、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引用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