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

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