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