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