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