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六章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