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申请评审的医疗机构应向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只能用于开展医疗机构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评审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不定期重点检查不另行收费。

评审费标准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