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在评审证书有效期间,如发现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经查实确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做假,发证机关有权撤销原评审结论,并收回原证书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