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周期性评审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为依据,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考核。
现场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现场考察、病案与文件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接待病人及群众来访、技术项目评估等方式。
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做假。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做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在评审中发现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应对评审结论实行单项否决。
现场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现场考察、病案与文件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接待病人及群众来访、技术项目评估等方式。
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做假。如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做假行为的应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在评审中发现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应对评审结论实行单项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