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三条《受理通知书》中应明确规定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