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