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必须在《文件范本》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载入《文件范本》的,在评标时原则上不得采用。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