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对同一类别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已不能被其他同类品种替代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分阶段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结算方式按照中标确认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双方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