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药品购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依据《文件范本》约定。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