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省或市(地)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分层随机抽取专家。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