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