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给患者造成伤害;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