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外称和地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