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选址的依据;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占地和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