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十六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选址的依据;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