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