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