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