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