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