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患者基本信息; 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