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三、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三、 通讯: (一) 应开通急救“120”专线电话; (二) 急救车及急救指挥车均配备无线电车载台,其中急救指挥车必须配备移动电话; (三) 与该市担任急救医疗任务的医院的急诊科之间建立急救专用电话。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