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二、 急救车辆: (一) 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 (二) 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 (三) 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四) 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五) 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