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一) 基本设备:

与职业病防治所的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200毫安以上) 呼吸机

眼科裂隙灯 肺功能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脑电图仪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血气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仪

低温冰箱 酸度计

高压液相色谱仪 计算机

支气管镜 病理切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