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一) 基本设备:
与职业病防治所的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200毫安以上) 呼吸机
眼科裂隙灯 肺功能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脑电图仪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血气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仪
低温冰箱 酸度计
高压液相色谱仪 计算机
支气管镜 病理切片机
与职业病防治所的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200毫安以上) 呼吸机
眼科裂隙灯 肺功能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脑电图仪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血气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仪
低温冰箱 酸度计
高压液相色谱仪 计算机
支气管镜 病理切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