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四、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四、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