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五、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五、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五、 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