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七、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七、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六、 目录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