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中西医结合诊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