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五、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五、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四、 目录 中西医结合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