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五、 设备: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