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