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三、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