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二、 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