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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一、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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