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三、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