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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三、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 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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